不续签赔偿n 1 n怎么算 包含加班工资和年终奖吗-刘潮生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中,“N”通常指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1”一般指代通知金,仅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加班工资一般不计入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计算基数,年终奖是否计入需分情况讨论。以下是详细说明:

  1. “N”的计算方式及加班工资、年终奖是否计入

    • “N”即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加班工资一般不计入:依据相关规定,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含加班工资。不过,如果地方性法规有特别规定,比如某些地区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包含加班工资的,则从其规定。
    • 年终奖是否计入分情况:如果年终奖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期间的固定组成部分,且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那么年终奖应当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如果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经营状况、劳动者工作表现等因素临时发放的,不具有固定性,那么一般不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2. “+1”的情况及计算

    • “+1”即代通知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选择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也就是“+1”。
    • 代通知金的标准: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这里的“上一个月的工资”是指劳动者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的工资,同样不包含加班工资,但如果上一个月劳动者有加班且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加班工资,那么该加班工资也不应扣除,即按照劳动者实际上一个月实际获得的工资总额计算。年终奖一般也不涉及代通知金的计算,因为代通知金是针对解除劳动合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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