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商场做一休一没有无休补贴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综合工时制下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支付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它允许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特殊,如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而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能会超过标准工时制下的8小时或40小时,但只要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即视为合法。
然而,当涉及到法定节假日工作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即使在综合工时制下,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那么仍然需要支付加班工资。这是因为法定节假日是劳动者的休息日,用人单位在此时安排工作,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侵犯,因此需要通过支付加班工资来进行补偿。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商场实行的是做一休一的综合工时制,并且在法定节假日安排您工作,但未支付加班工资或无休补贴,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商场应该按照不低于您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以补偿您在法定节假日的额外工作。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综合工时制的实施需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批,并且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如果您对商场的工时制度或加班工资支付情况有疑问或不满,建议您及时与商场进行沟通协商,或者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综上所述,商场在做一休一的综合工时制下,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您工作但未支付加班工资或无休补贴,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您有权要求商场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并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