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算 发包人对报审不认可 鉴定的举证责任-汤西律师|法行宝
2025-11-20 合同纠纷

在未办理结算且发包人对报审不认可的情况下,关于鉴定的举证责任,一般原则是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具体情形需结合案件细节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一般原则: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当双方未办理结算且发包人对承包人报审的结算资料不认可时,若发包人主张承包人报审的结算金额过高或存在不合理之处,通常需要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发包人作为对结算金额有异议的一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具体来说:

  • 发包人可以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证明承包人报审的结算金额存在虚高或不合理之处。
  • 在鉴定过程中,发包人需要配合鉴定机构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施工图纸、变更通知、现场签证等,以便鉴定机构准确计算工程造价。

二、特殊情况:承包人也可能承担一定举证责任

虽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承包人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例如:

  1. 承包人报审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如果承包人报审的结算资料不完整、存在瑕疵或无法证明其主张的工程量及价格,那么承包人可能需要补充提供证据或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 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结算方式、举证责任分配或行业惯例中有相关规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履行举证责任。

三、法律建议

  1. 对于发包人:

    • 在收到承包人报审的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提出异议。
    • 若对结算金额有异议,应尽快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并积极配合鉴定机构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在诉讼过程中,应充分准备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2. 对于承包人:

    • 在报审结算资料时,应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合法,并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
    • 若发包人对报审资料提出异议,应积极与发包人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 在必要时,也可以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以证明自己的结算金额合理。

四、可能的法律后果

  • 若发包人未能充分举证: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法院可能采纳承包人报审的结算金额作为判决依据。
  • 若承包人报审资料存在严重问题:则可能面临法院不予采纳其报审金额的风险,甚至可能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在未办理结算且发包人对报审不认可的情况下,鉴定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发包人承担,但具体情形需结合案件细节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双方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并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