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未作出结算报告 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那么鉴定费由谁承担-吴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合同纠纷

在承包人未作出结算报告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情况下,鉴定费的承担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判观点来综合判断。以下是从不同角度进行的分析:

  1. 一般原则:谁主张、谁负担

    • 在民事诉讼中,鉴定费通常被视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其承担原则一般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规则。即,如果承包人作为原告,为了证明其主张的工程造价而申请司法鉴定,那么在没有其他特殊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鉴定费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 合同约定优先

    • 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包括鉴定费的承担问题,那么应当优先遵循合同约定。例如,合同中可能规定,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结算,鉴定费由发包人承担;或者规定鉴定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合同约定来确定鉴定费的承担方。
  3. 法院裁判观点

    • 在实践中,法院对于鉴定费的承担问题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公平原则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如果法院认为发包人存在故意拖延结算、拒绝提供必要资料等过错行为,导致承包人不得不申请司法鉴定,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发包人承担部分或全部鉴定费。
    • 另外,如果鉴定结果对承包人的主张给予了支持,或者鉴定结果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双方分担鉴定费。
  4.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承包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自身原因无法作出结算报告,而不得不申请司法鉴定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鉴定费承担责任。

建议:

  • 对于承包人而言,在申请司法鉴定前,应仔细审查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了解鉴定费的承担问题。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咨询专业律师,评估申请司法鉴定的必要性和风险。
  • 在诉讼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其申请司法鉴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发包人可能存在的过错行为,以便在法院裁判时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 对于发包人而言,如果收到承包人的司法鉴定申请,应认真对待,及时提供必要资料,配合鉴定工作。如果认为鉴定费应由承包人承担,应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抗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总结:鉴定费的承担问题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判观点来综合判断。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双方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