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合同不足一年的残疾人能否计入安置残疾人名额”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通常为1.5%)招聘残疾人,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这一政策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在认定残疾人职工时,政策有明确的规定。根据金安区区残联的解读以及望江县残疾人联合会的政策问答,残疾人职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从上述条件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到,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是1年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不足一年,那么该残疾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残疾人职工认定条件,因此不能计入安置残疾人名额。
此外,政策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未达标时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超比例安置残疾人时的奖励措施等。但这些内容与您当前的问题不直接相关,不过它们共同构成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完整框架。
综上所述,合同不足一年的残疾人不能计入安置残疾人名额,因为政策明确要求残疾人职工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希望这个解答能够清晰、详细地解答您的疑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