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被纪委立案期间,工资发放需根据具体处分类型和阶段进行区分处理,具体如下:
立案调查阶段(未作出处分决定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若公务员仅被立案调查但未被采取停职措施,工资仍按原标准全额发放。但若调查期间被要求暂停职务(如停职检查),则可能暂停绩效工资或奖金发放,基本工资通常保留。
立案后被采取留置措施
若公务员被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即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留置期间工资暂停发放,但生活费可能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如70%)发放,具体比例由地方规定。
立案后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若调查后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工资处理需结合处分类型:
立案后移送司法机关但未定罪
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但最终未被判处刑罚(如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工资待遇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恢复,此前停发的工资可能不予补发(具体依地方政策)。
立案后被判处刑罚
若被判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根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或地方政策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