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女职工53岁社保不满十五年公司不给买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细致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是普遍适用的,不因劳动者的年龄而有所改变,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
- 对于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但达到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同时满足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 对于女干部,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因此,53岁的女干部若仍在岗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公司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保。
社保缴费年限:
- 您提到社保不满十五年,这是判断公司是否应继续缴纳社保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即便社保缴费年限未满十五年,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对于女干部而言是55周岁),公司就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保。
公司行为的合法性:
- 如果女职工53岁且属于女干部身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公司不给买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
- 如果女职工53岁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对于女工人而言是50周岁),并且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公司停止为其缴纳社保是合法的。但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因连续参保未满15年等原因需继续工作,公司则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保。
员工权益保障:
-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您有权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依法缴纳社保。
- 若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公司限期补缴社保费用,并可能对公司进行罚款等处罚。
- 您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女职工53岁社保不满十五年公司不给买是否合法,取决于女职工的退休状态、身份性质以及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多个因素。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女职工仍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对于女干部而言是55周岁),公司不给买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