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女性40岁公司不给买社保合法吗”,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不合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意味着,无论劳动者的年龄、性别或其他个人特征如何,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其次,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通常会有以下几种原因,但无论哪种原因,都不能成为不缴纳社保的合法理由:
无理由不给职工进行社保参保登记:这种情况下,职工有权向当地人社部门(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人社部门会核实情况,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开具缴费核定单,提醒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和缴费。
以职工尚在试用期为由,与员工单方面约定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这是不合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
与职工约定用现金补贴的形式代替缴纳社保:这也是违法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以现金补贴等形式代替。
以职工档案还没转过来为由不缴社保:这同样是不合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理由。
综上所述,无论女性职工的年龄是多少,公司不给买社保都是不合法的。如果公司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职工有权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