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位员工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于2024年10月到期且不再续签的,在计算残保金在职人数时,需根据员工实际在职月份判断是否计入。具体分两种情况:
1. 若员工在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持续在职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残保金计算依据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统计周期为上年度全年(即2023年1月至12月)或申报年度全年(若按新规调整)。若该员工在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持续在职,则其在职月份(1-10月)应计入2024年度残保金计算的在职人数中,即使合同10月到期不再续签,仍需按实际在职月份折算人数。
折算规则:若员工仅在职部分月份,需按“月均人数=实际在职月份数÷12”计算(如10个月在职则计为10/12≈0.83人)。
2. 若员工在2024年10月前已离职(如提前解约)
若员工在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因辞职、辞退等原因提前离职,则仅统计其实际在职月份。例如,员工于2024年6月离职,则仅计入1-6月的在职时间(计为6/12=0.5人)。
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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