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小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计入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吗-张俊华律师|法行宝
2025-12-08 劳动纠纷

招聘的小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计入残保金的职工人数,需分情况讨论:

  1. 小时工属于非全日制员工的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年平均人数计算,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含非全日制员工。因此,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小时工实际提供了劳动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仍需计入残保金基数。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但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
  1. 小时工属于劳务关系的情况
    若小时工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如每日工作时间超4小时或每周超24小时),且双方明确约定为劳务关系(如通过《劳务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则不计入残保金基数。此时,双方为民事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关键区分点:
  • 工作时间是否符合非全日制标准;
  • 双方是否以提供劳动为核心目的(劳动关系)或一次性、临时性服务(劳务关系);
  • 工资支付周期(非全日制通常按小时结算,劳务关系可能按项目或阶段结算)。
  1.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补充说明
    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支付劳动报酬等),仍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除需计入残保金基数外,还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 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补缴社会保险;
  • 劳动争议中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建议行动:

  1. 核查小时工的实际工作时间、管理方式及合同性质;
  2. 若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及时补签书面协议并明确用工形式;
  3. 若为劳务关系,建议签订《劳务协议》并保留服务成果验收证据;
  4. 定期自查残保金申报数据,避免漏报或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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