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17年公司不续签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分析如下:
一.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方式:您在公司工作了17年,因此,公司应当支付您17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这里的“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 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公司未提前通知: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或者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还需要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三. 我的观点
我认为,在您已经为公司服务了17年的情况下,公司不续签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或者支付金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您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