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原告的监护人写过不再要被告的抚养费,被告是否就可以不给抚养费了”,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这一义务来源于双方特定的身份关系,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强制性的,不因父母的主观意愿或外部因素(如监护资格的变更、父母之间的协议等)而免除。
接下来,我们来看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原告的监护人写过不再要被告的抚养费。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监护人的声明效力:监护人虽然可以代表未成年子女进行一些法律行为,但关于抚养费的放弃,这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重大利益。监护人无权单方面放弃未成年子女应得的抚养费,因为这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抚养费的性质:抚养费是父母为了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它关乎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教育、医疗等必要支出。因此,抚养费的支付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监护人的声明而免除。
法律后果:如果被告(即父母中的一方)因为监护人的声明而停止支付抚养费,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未成年子女或其新的监护人(如果原监护人被撤销资格)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继续支付抚养费。
此外,我们还可以参考一个类似的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在“普法时刻∣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还要支付抚养费吗?”中,明确指出即使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资格被撤销,父母也有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义务。这一案例进一步印证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监护资格的变更而免除。
综上所述,即使原告的监护人写过不再要被告的抚养费,被告也不能因此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因为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关乎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法权益。如果被告停止支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或其新的监护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