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程序规定67条内容-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4-18 行政纠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7条主要规定了询问违法嫌疑人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询问查证的基本要求

  • 法条原文:“在询问查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解读:此规定确保了询问查证过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要求至少有两名人民警察在场,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以保障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

二. 对特殊群体的特别规定

  • 1. 对未成年人的询问:“对未成年人的询问,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 **解读**:此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确保在询问过程中有熟悉的人在场,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 2. 对聋哑人的询问:“对聋哑人的询问,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询问笔录上注明这种情况。”
     - **解读**:此规定确保了聋哑人在询问过程中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 询问地点的规定

  • 法条原文:“询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就餐地、旅店进行,但是应当出示证件并制作询问笔录。”
  • 解读:此规定明确了询问地点的灵活性,但无论在哪里进行询问,都必须出示证件并制作询问笔录,以确保询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 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

  • 法条原文:“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 解读:此规定要求在某些必要情况下,应当通知被询问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以保障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同时,也体现了对询问查证过程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7条详细规定了询问违法嫌疑人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询问查证的基本要求、对特殊群体的特别规定、询问地点的规定以及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等。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保护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