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4-26 行政纠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的内容主要关于行政案件的听证程序。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数额,地方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确定。”

核心内容解析

  1. 听证权利的告知:公安机关在作出特定种类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是程序正义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2. 听证适用范围:听证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等较重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听证的情形。

  3. “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均被视为“较大数额罚款”。对于依据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较大数额罚款”,其具体数额由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确定。

实务操作要点

  1. 严格遵循程序: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 准确界定听证范围:公安机关应准确界定哪些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应当听证的情形,确保当事人在需要时能够依法行使听证权利。

  3. 合理确定罚款数额:在确定罚款数额时,公安机关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保罚款数额的合理性。

典型案例说明

假设某公司因违反环保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安机关依法告知该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该公司随后提出听证申请,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该公司充分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和申辩理由。最终,公安机关根据听证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了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

注意事项

  1. 避免程序违法: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违法而导致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或确认无效。

  2.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等。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理由。

  3. 加强执法监督: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于违反法定程序或滥用职权的执法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是关于行政案件听证程序的重要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严格遵守该规定,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