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百七十二条一共几款-符艺腾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行政纠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共分为三款。以下是该条款的详细内容及解读:

条款内容

第一百七十二条:

  1. 第一款:对享有外交特权或者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的强制措施,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 第二款:办理行政案件时,对外国人不适用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的措施,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经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批准的除外。

  3. 第三款:对外国人处以驱逐出境或者限期出境的,由公安部或者其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条款解读

  1. 第一款解读:

    • 该款明确了对外国人中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者的特殊保护原则。
    • 一般情况下,不得对这些外国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 但若法律有特别规定,如涉及严重犯罪等情形,则可能例外。
  2. 第二款解读:

    • 该款规定了对外国人办理行政案件时的特殊限制。
    • 一般情况下,不适用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等措施。
    • 但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经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批准,则可能适用这些措施。
  3. 第三款解读:

    • 该款明确了对外国人处以驱逐出境或限期出境的决定权归属。
    • 这类决定通常由公安部或者其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
    • 这体现了对外国人出入境管理的严格性和权威性。

实际应用

在办理涉及外国人的行政案件时,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的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也应注意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强制措施或不当处理。

如有任何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或其他行政法律问题的疑问,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你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