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一般情况下,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保持劳动关系,通常需要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且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具体是否签订以及签订何种类型的合同,还需根据双方意愿、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分析如下:
一、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无过错或非因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被解除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应当”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实际情况角度
用人单位意愿:尽管法律有规定,但实际情况中,用人单位可能基于经营策略、业务调整等原因,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而更倾向于采用其他用工方式,如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此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争取自己的权益。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情况:如果劳动者在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后,出现了一些违反公司规定或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用人单位也可能不会与劳动者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此外,若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特殊规定与权益保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如前所述,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防止用人单位通过不断签订短期合同来损害劳动者权益。
违法后果: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规定,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四、建议与行动
劳动者: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若符合法定条件,劳动者有权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应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避免违法行为的产生。同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和需求,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总结: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签第三次,以及签订何种类型的合同,需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意愿、劳动者情况及实际情况综合判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若遇到问题或争议,劳动者可及时咨询并寻求我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