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
- 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 公司要求您个人承担社保费用属于违法行为,您可拒绝并主张权益;
- 若因此离职,您可能符合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核心前提与法律分析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核心前提为:您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此前工资及社保费用均由公司承担,现公司单方面要求您个人承担社保费用;您因不满该要求拟离职。以下从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1.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您的权利:若您已工作超过一个月,可要求公司支付自第二个月起至离职前的双倍工资差额(即已发工资外的等额补偿)。
- 操作建议: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社保费用承担的合法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但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 公司行为的违法性:公司要求您个人承担社保费用(包括单位应缴部分),属于逃避法定义务,您有权拒绝。
- 您的权利:可向当地社保部门举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若因此导致您社保断缴,可主张公司赔偿损失(如医疗报销、购房资格等)。
3. 离职的合法性及经济补偿
若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要求个人承担社保),且未与您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您可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标准: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操作建议:离职时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如“因公司要求个人承担社保费用,违反《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约定”),并保留通知证据。
补充建议
- 固定证据:立即整理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公司违法事实;
- 协商优先:可先与公司沟通,明确拒绝个人承担社保的要求,并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法律程序:若协商无果,尽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保。
温馨提示: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为1年,自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建议尽快行动。如有进一步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