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非存在法定例外情形,否则公司不能仅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者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则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没有选择权。
二、法定例外情形
虽然一般情况下,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也存在一些法定例外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这些例外情形主要包括:
如果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三、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违反法律规定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将可能面临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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