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未按照规定五专要求管理食品添加剂 违反了那条法律 依据那条给予警告-刘荟萍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侵权纠纷

餐饮店未按照规定“五专”要求管理食品添加剂,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可给予警告。具体分析如下:

一、违反的法律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这包括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未按照“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管理食品添加剂,显然未制定或实施有效的原料控制要求,违反了此条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该条款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未按照“五专”要求管理食品添加剂,即属于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一种情形。

二、给予警告的依据

  • 当餐饮店未按照“五专”要求管理食品添加剂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首先会责令其改正。若餐饮店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或拒不改正,则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三、实际案例参考

  • 在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的类似案件中,如文昌文教文南茶店和文昌锦山好心情茶餐厅的案例,均因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而被给予警告,并可能伴随其他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这些案例进一步印证了上述法律条款的适用性和警告处罚的合理性。

四、建议与后果

  • 建议:餐饮店应严格按照“五专”要求管理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和合规经营。同时,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后果:若餐饮店未按照要求改正,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等。此外,还可能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消费者投诉和法律纠纷,对餐饮店的声誉和经济效益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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