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仲裁时公司未提交合作协议书,仲裁后却拿合作协议书起诉您,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反驳:
仲裁与诉讼的独立性:
- 仲裁裁决的既判力: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上的既判力,意味着仲裁所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若公司在仲裁过程中未提交合作协议书,且仲裁庭未将其作为裁决依据,那么在后续的诉讼中,公司不能简单地以该合作协议书作为新证据来推翻仲裁裁决。
- 诉讼中的新证据审查:若公司确实在诉讼中提交了合作协议书作为新证据,法院会审查该证据是否构成“新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新证据通常指的是在原审中未能提交,且非因当事人自身原因未能提交的证据。若公司因自身原因(如疏忽、故意隐瞒等)未在仲裁中提交,该证据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反驳合作协议书的真实性或关联性:
- 真实性质疑:您可以对合作协议书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例如要求公司出示原件进行核对,或者通过笔迹鉴定、印章鉴定等方式来验证其真实性。若合作协议书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形,其真实性将受到严重质疑。
- 关联性质疑:即使合作协议书是真实的,您也可以质疑其与本案的关联性。例如,合作协议书的内容是否与仲裁或诉讼中的争议焦点直接相关,是否能够直接证明公司的主张等。若合作协议书与本案无直接关联,其证明力将大打折扣。
反驳公司主张的法律适用:
- 法律条款解读:针对公司依据合作协议书提出的主张,您可以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解读,指出公司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或错误。例如,公司可能依据合作协议书中的某一条款主张您应承担某种责任,但您可以通过法律解释和适用来反驳该主张。
- 类似案例参考:您可以引用类似案例来支持您的观点。通过查找和引用与本案情况相似的案例,您可以展示法院在类似情况下的裁判思路和结果,从而增强您的反驳力度。
程序性反驳:
- 诉讼时效:若公司提起的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您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要求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 管辖权异议:若您认为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您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在具体操作时,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 及时收集证据:针对公司提交的合作协议书,您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反驳观点,如与合作协议书相关的往来邮件、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
- 咨询专业律师:虽然我作为陈思远律师已经给出了上述建议,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我建议您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反驳策略。
- 保持冷静和理性:在面对公司的起诉时,请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被情绪所左右。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