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确实有义务帮助员工到政府报工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事故伤害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时,公司有责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公司来承担。这是法律对公司未履行义务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也是对员工权益的一种保护。
当然,如果公司没有帮助员工报工伤,员工、员工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也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法律赋予员工的一种自我保护权利,确保员工在遭受工伤后不会因为公司的疏忽或拒绝而失去获得补偿的机会。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小何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但公司并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何在受伤后3个月时,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并要求公司承担在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小何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因为公司未履行其法定义务。
因此,公司确实有义务帮助员工到政府报工伤,如果公司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员工有权自行提出申请,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