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需司法鉴定时,被挂靠人出具的证明应明确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以及实际施工范围等关键信息。以下是被挂靠人写证明时应包含的内容及建议:
一. 明确挂靠关系
挂靠协议的存在:证明中应提及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签订的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可以写明“本公司(被挂靠人)与XXX(挂靠人)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挂靠协议,约定由XXX以本公司的名义承接工程项目”。
管理费缴纳情况:如挂靠人已向被挂靠人缴纳管理费,应在证明中予以说明,以证明挂靠关系的实际履行。例如,“XXX已按照挂靠协议的约定,向本公司缴纳了管理费共计XX元”。
二. 确认实际施工人身份
实际施工人身份:证明中应明确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例如,“XXX作为实际施工人,负责了XXXX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
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职责:可以提及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履行的管理职责,如账户申办、工资发放、物资采购等,以证明其实际施工人身份。例如,“在施工过程中,XXX负责了账户申办、工资发放以及物资采购等管理职责”。
三. 说明实际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描述:证明中应详细描述挂靠人实际施工的具体范围,包括工程的具体部分或楼栋等。例如,“XXX实际施工的范围包括XXXX工程项目的XX栋、XX部分等”。
相关证据支持:如有必要,可以在证明中提及挂靠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如施工日志、采购合同等,以支持其实际施工范围的主张。
四. 其他注意事项
证明格式与签章:证明应由被挂靠人出具,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同时,证明应使用正式、规范的格式,避免使用口语化或模糊不清的表述。
与司法鉴定的关联:在证明中,可以提及挂靠人申请司法鉴定的目的和必要性,以及被挂靠人对此的支持态度。例如,“本公司支持XXX(挂靠人)就XXXX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范围及工程款支付问题申请司法鉴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在协商出具证明的过程中,应充分沟通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挂靠人还应积极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如有必要,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