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制合同工人的劳动手册一般应由工人自己保管。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劳动手册的性质与目的
劳动手册是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的凭证,是劳动者参加工作的重要证明。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便于劳动者在就业、失业等情况下享受相应的权益和服务。因此,从劳动手册的性质和目的来看,由劳动者自己保管更为合理,可以确保劳动者随时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
2. 法律法规的规定
虽然具体的法律法规可能并未明确规定劳动手册必须由谁保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劳动者有权了解自己的劳动合同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关键信息,并有权保管与自己劳动权益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劳动手册作为记录劳动者就业情况的重要文件,理应由劳动者自己保管。
3. 实际操作中的惯例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和单位也会将劳动手册交由劳动者自己保管。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减轻企业和单位的保管负担,同时也可以避免因保管不善而导致的劳动手册丢失或损坏等问题。此外,劳动者自己保管劳动手册,也可以更加方便地随时查看和使用。
4.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劳动者因故无法亲自保管劳动手册(如因病住院、出差等),此时可以与企业或单位协商,由企业或单位暂时保管。但这种情况下,应明确保管期限和保管责任,以避免因保管不当而导致的纠纷。
5. 法律建议
总结来看,劳动制合同工人的劳动手册一般应由工人自己保管,这既符合劳动手册的性质和目的,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操作中的惯例。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