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合同无效且工程未竣工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能否要求支付工程款需分情况讨论。
已完成部分质量合格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及相关规定,即使合同无效,若承包人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质量合格,其仍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例如,某工程因发包人原因中途停工,已完成部分经检测质量达标,此时承包人可主张该部分工程款。
已完成部分质量不合格但可修复 若已完成部分质量不合格,但经修复后质量合格,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仍可主张工程款。例如,某工程基础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自行修复后通过验收,其可主张扣除修复费用后的工程款。
已完成部分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 若已完成部分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例如,某工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通过修复达到合格标准,此时承包人无法主张工程款。
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竣工验收 若因发包人原因(如未提供施工条件、未支付进度款等)导致工程无法竣工验收,且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承包人可主张工程款。例如,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停工,且未对已完成部分质量提出异议,承包人可主张该部分工程款。
发包人实际使用未验收工程 若工程未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可视为发包人认可工程质量,承包人可主张工程款。例如,某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已入驻使用,此时承包人可主张工程款。
法律建议: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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