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孙逊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属于实践合同”的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接下来,我们来看民间借贷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中,仅仅达成借贷合意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的行为,借贷合同才能正式成立。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民间借贷合同,比如一方为非自然人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而不以款项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性质更接近于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属于实践合同,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类型和当事人的约定。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中,民间借贷合同一般属于实践合同;而在其他类型的民间借贷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则可能不属于实践合同。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