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持假证上岗被用工单位发现怎么处理-黄科杰律师|法行宝
2025-09-21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劳务派遣工持假证上岗被用工单位发现,用工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用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并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若该行为造成损失,用工单位有权要求赔偿。以下是具体分析:

  1. 用工单位的处理权限与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持假证上岗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用工单位有权直接解除与该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并应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2. 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负有审核劳动者资质的法定义务。若其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派遣工持假证上岗,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罚款),同时需与用工单位共同承担因劳动者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用工单位可要求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合格人员或协商赔偿事宜。

  3. 损失赔偿的认定与主张
    若持假证行为导致用工单位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如项目延误罚款、设备损坏等),用工单位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要求劳动者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可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用工单位固定证据(如假证鉴定报告、损失计算依据等),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权利。

  4. 后续合规建议
    用工单位应完善入职审核流程,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劳动者资质证明原件并核验真伪;同时,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资质审核责任及违约赔偿条款,降低法律风险。

温馨提示:具体处理需结合假证类型、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务派遣协议条款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详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