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老板称算旷工且不给钱的行为一般不合法,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一、从劳动者辞职权利角度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情况一:提前通知且符合程序
情况二:未提前通知或通知方式不当
二、从旷工认定角度分析
旷工通常指的是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到岗工作。在您已经提前通知离职的情况下,到时间后直接离职并不属于无正当理由未到岗,因此不应被认定为旷工。
三、从工资支付角度分析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无论您是否提前通知离职,老板都无权扣发您的工资。
四、特殊情况考虑
合同中有特别约定
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建议:您可以先与老板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其您的辞职权利和工资支付义务。若沟通无果,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