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用人单位仅交两险一般不合法,但存在特殊情形。以下为具体分析:
常规情况下不合法
-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这五项,即通常所说的“五险”。
- 如果用人单位只交两险,明显未按照法定要求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剩余的社会保险项目,并且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
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 在某些特殊地区或特定政策下,可能存在阶段性或针对特定群体的社保政策调整。例如,一些地区为了促进就业或支持特定产业发展,可能会出台一些过渡性的社保政策,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较低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但这种情况通常会有明确的政策文件依据和适用范围,并且只是暂时的,最终还是要按照国家统一的社保政策进行缴纳。
- 另外,对于一些非全日制员工,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但需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只交两险,而是有明确的险种限制。如果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员工为由,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或者对全日制员工也采用这种不合理的缴纳方式,仍然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