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位不配合做职业病诊断,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督促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有权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职业病诊断资料。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资料,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督促和调查。因此,您可以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鉴定。
二、自行收集证据并申请鉴定
在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您也可以自行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工作场所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对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必要时由第三方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
三、依据法律规定作出鉴定结论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若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这意味着,即使单位不配合,您依然有可能获得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的结论。
四、对鉴定结果不服可申请再鉴定
若您对职业病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鉴定。再鉴定程序将为您提供一个重新审视和评估自己病情的机会,有助于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五、单位应承担的费用与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费用,依法应由公司来承担。此外,若员工患有职业病,工作单位应全力配合治疗,并保障员工在治疗或检查期间的相关工资不会减少或拒绝发放。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对您作为劳动者权益的基本保障。
行动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请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