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若超过6个月未转正,劳动者可依法向用人单位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以下为通知书撰写要点及示例。
撰写要点:
通知书示例: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致:[用人单位名称]
本人[劳动者姓名],于[入职日期]入职贵公司,担任[职位名称]一职。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具体时长,如3个月],但至今已超过6个月,贵公司仍未为本人办理转正手续,且未给出合理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鉴于贵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本人现正式通知贵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贵公司应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具体金额按照本人在贵公司的工作年限及月工资标准计算。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尽快与本人联系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应得的经济补偿。如逾期未处理,本人将依法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通知人(签字):[劳动者姓名] 日期:[填写日期]
注意事项:
如有其他劳动法相关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