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针对董事长兼经理不上班却领取工资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核查公司章程与劳动合同
首先需核查公司章程是否对董事长、经理的职责及出勤有明确规定,同时审查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内容、考勤及薪酬的条款。若章程或合同明确要求履行岗位职责而其未执行,则构成违约。例如,章程规定经理需每日到岗处理事务,但实际长期缺勤,即可据此主张其未履职。
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处理
根据《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有权对高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若董事长兼经理长期缺勤,股东会可召开会议审议其履职情况,形成决议要求其改正或罢免职务。例如,若其缺勤导致公司经营受损,股东会可决议暂停其薪酬发放或启动罢免程序。
主张返还违规领取的工资
若其未实际提供劳动却领取工资,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主张返还。需收集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证明其未履职,例如门禁记录显示其数月未到岗,同时无工作邮件或审批记录。
追究损害公司利益责任
若其缺勤导致公司损失(如项目延误、客户流失),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其赔偿。例如,因经理缺勤导致合同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公司可要求其承担该部分损失。
操作建议:
风险提示:
需注意证据固定(如考勤、工作记录),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主张不被支持。若涉及国有公司,还需遵守《企业国有资产法》对高管履职的特殊规定。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公司类型、缺勤时长等),可提供更多信息以便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