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给残疾员工交社保但是签了合约并给了400元一个月合法吗-贺晶晶律师|法行宝
2025-09-05 劳动纠纷

不合法。公司未给残疾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签订了合约并支付每月400元补偿,也不能免除其法定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1. 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协议免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一义务具有强制性,即使员工签署放弃社保的协议,或公司以补贴形式替代社保,均属无效。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直接认定此类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 残疾员工与普通员工在社保义务上无区别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残疾职工与普通职工享有同等劳动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残疾而免除或降低法定义务。因此,公司以“残疾员工”为由不缴社保,缺乏法律依据。

  3. 每月400元补偿不能替代社保
    社保包含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等多项保障,其功能远超每月400元的现金补贴。例如,若员工发生工伤,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公司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可能远高于400元/月的补贴成本。

  4. 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社保部门可责令补缴社保,并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经济赔偿:员工可主张公司支付未缴社保期间的社保待遇损失(如医疗费自费部分);
    • 劳动仲裁风险:员工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建议:

  1. 员工可向当地社保局投诉(拨打12333),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2. 若公司拒绝,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缴社保并赔偿损失;
  3.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400元补贴发放记录等证据,以备维权使用。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分析(如合同具体条款、补贴性质等),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