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可以申请综合工时制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请。
首先,申请综合工时制的主体可以是用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这自然包括了分公司。分公司若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部分岗位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申请综合工时制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申请流程方面,分公司需要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或相关审批机关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概况、申请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理由、在哪些岗位上实行非标准工作制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制度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同时,申请还需征得工会同意,未成立工会的,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得劳动者同意。
审批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会出具《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载明相关信息,包括实施期限等。通常,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准实施期限为1年,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加班,用人单位需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综上所述,分公司是可以申请综合工时制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