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 员工要求续签 单位必须续签-汤伟勤律师|法行宝
2025-08-30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员工要求续签,单位是否必须续签”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举的严重违规情况(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等),并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那么单位在一般情况下是应当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

进一步来说,如果劳动者没有上述法定的特殊情形,并且有续订的意愿,同时没有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单位通常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如果单位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无正当理由拒绝续签,那么这将被视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单位需要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如果员工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要求续签,并且不存在上述法定的不得续签情形,那么单位在一般情况下是必须续签的,且通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续签,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等。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