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见习单位签定 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还是应届生吗-黄海律师|法行宝
2025-08-29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与见习单位签定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后是否还是应届生”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应届生”的定义。通常,应届生指的是即将毕业或刚刚毕业的学生,他们尚未正式进入职场,也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而就业见习,则是为这些学生或离校未就业的青年提供的一个实践锻炼的机会,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及相关政策解读,就业见习是指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以及16-24岁已登记失业的青年,根据本人意愿,到就业见习基地进行3~12个月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在见习期内,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会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但并不建立劳动关系。

这意味着,即使您与见习单位签订了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您仍然处于未正式就业的状态,并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从定义上来说,您仍然可以被视为应届生,至少在您完成见习期并正式就业之前是这样的。

不过,也需要注意,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对于“应届生”的具体定义可能略有差异。有些单位或招聘考试可能将“应届生”限定为即将毕业或毕业当年内的学生。因此,在具体情境下,您可能需要根据相关单位或考试的要求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应届生”的标准。

总的来说,与见习单位签定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后,您仍然处于未正式就业的状态,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从广义上来说,您仍然可以被视为应届生。但具体是否符合某些单位或招聘考试的“应届生”要求,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