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厂倒闭了员工签过同意不给交保险的有赔偿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即使员工曾经签署过同意不交保险的文件,工厂倒闭时员工仍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并不因员工的同意或签署任何文件而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除了经济补偿之外,员工还有权要求工厂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工厂补缴社保。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签署同意不交保险的文件并不能成为工厂免除其法定义务的理由。这样的文件可能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员工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不应受到此类文件的限制。
综上所述,即使员工曾经签署过同意不交保险的文件,工厂倒闭时员工仍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并要求工厂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