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上报结算后如有漏算视为让利的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该约定的具体内容、合同性质以及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一. 约定内容的有效性
双方协商一致且意思表示真实: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施工单位上报结算后如有漏算视为让利,且这一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的结果,那么该约定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这意味着施工单位在结算时漏算的款项将被视为其自愿让利给发包方。
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让利条款导致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那么该条款可能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无效。
二. 合同性质的影响
非必须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对于非必须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如果双方未通过招投标程序而直接签订了施工合同,并约定了漏算视为让利的条款,且该条款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一般是有效的。
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对于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承包人的项目,如果让利条款出现在招标文件中,且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也包含了该条款,则该条款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或合同签订后达成的让利条款,则可能因违反招投标法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三.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法院对让利条款的审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让利”条款会进行认真审查。如果条款合法有效,且双方已按该条款进行了结算,那么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约定。
漏算是否视为让利的判断: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漏算视为让利,且该约定合法有效,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施工单位上报结算后存在漏算情况,法院可能会依据该约定判断漏算部分视为施工单位自愿让利给发包方。
我的观点: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上报结算后如有漏算视为让利的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该约定的具体内容、合同性质以及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条款内容,并确保其合法有效。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双方也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