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在工程款结算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工程量鉴定申请”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工程款结算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并不意味着您就完全丧失了申请工程量鉴定(或造价鉴定)的权利。这主要取决于结算协议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或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
一、结算协议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
如果结算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您作为当事人,是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的。在协议被撤销后,您自然可以申请工程量鉴定,以确定真实的工程造价。例如,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结算协议,那么受欺诈方在举证证明后,其撤销结算协议并申请造价鉴定的请求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结算依据不充分
如果结算依据不充分,如存在虚假签证、计算错误等情况,您同样有权申请工程量鉴定。这是为了确定真实的工程造价,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已经在结算汇总表上签字盖章,但只要您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结算数据存在问题,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考虑支持您的鉴定申请。
三、结算协议合法且无特殊情形
然而,如果结算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不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或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不会支持您的工程量鉴定申请。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结算协议已经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实际操作建议
综上所述,在工程款结算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后,您仍然有可能要求工程量鉴定申请,但这主要取决于结算协议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或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