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三个月没有交社保 投诉协商说帮我一个人补 合法吗-王稼林律师|法行宝
2025-08-17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入职前三个月没有交社保,投诉协商后公司表示只帮您一个人补缴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完全合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无论职工是否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次,公司提出“三个月的试用期不缴社保”本身就是违法的。即使后来协商表示只帮您一个人补缴,这也并不能改变其之前违法的事实。因为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共同义务,不能根据个人意愿而免除。如果公司只为您一个人补缴,而忽略了其他同样情况的职工,这同样是不公平的,也可能引发其他职工的不满和投诉。

再者,从职工个人的角度考虑,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可能会损害您的合法权益。比如,养老待遇的高低就与缴费年限等有关,如果试用期没有缴纳社保,那么您的缴费年限就会相应减少,从而影响到您未来的养老待遇。

因此,我建议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拒不改正,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在未来的工作中,多关注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