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入职前三个月不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也就是说,从您入职的那一刻起,您就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会保险。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您入职开始算起的30天内,用人单位就应该为您办理社保登记并开始缴纳社保费用。
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比如“试用期不缴社保”、“档案没转过来不缴社保”或者与您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协议”等,来规避缴纳社保的义务。但这些都是违法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因此,用人单位和员工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进行约定,任何以现金形式支付、不缴纳社保、签订“放弃社保承诺书”或者让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等做法,都是违法的。
所以,如果您入职后前三个月用人单位没有为您缴纳社保,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补缴,并且可以向当地的社保中心或者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