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企业给员工入职后三个月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企业有义务在员工入职后的三十天内完成社保的申报和缴纳工作,而不是拖延到三个月后。
同时,《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强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如果企业未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员工的社保权益。
针对这种情况,我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公司的人事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延迟缴纳社保的具体原因,并明确表达您对于社保缴纳的合法要求,要求公司尽快补缴。如果沟通无果或公司拒绝补缴,您有权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一旦查实,用人单位不仅需要补缴社保费用,还可能面临一定的滞纳金和行政处罚。此外,您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可能根据公司违法情况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企业给员工入职后三个月交社保是不合法的,您有权要求公司在入职后的三十日内为您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如果公司未履行这一义务,您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