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停工留薪期过了,四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没出来用上班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职工的复工时间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是否出来并无直接关系。关键在于停工留薪期是否已经结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当停工留薪期满后,无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是否出来,工伤职工都应当复工。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逾期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
因此,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停工留薪期已经结束,而四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尚未出来,您仍然需要到公司上班。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包括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和按旷工处理等。
当然,如果您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或者伤情严重到无法立即复工的程度,您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限,并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但这一申请需要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
总之,复工时间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无关,关键在于停工留薪期是否结束。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