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后职工被成立的民营企业除名之前的视同工龄,一般不可以认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视同工龄的认定标准
视同工龄是指在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之前,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其认定主要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为准,同时结合职工的工作档案、人事调动记录等进行综合判断。
二. 除名对工龄认定的影响
连续工龄的中断:按照规定,在社保法实施之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然而,如果职工被用人单位除名,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将受到严重影响。具体来说,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存在除名的处罚,连续工龄将不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取消认定。
具体法律依据:根据2020年人社部门对于人大会7736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20〕219号),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工作年限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三. 特殊情况的处理
虽然一般情况下除名前的工龄不能认定为视同工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相关规定,“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这一规定在具体执行时,还需结合各地的实际政策以及员工个人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如果员工在被除名前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实际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其被除名前的连续工龄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得到认可。
四.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国企改制后职工被成立的民营企业除名之前的视同工龄,一般不可以认定。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员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以及除名前的连续工龄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我的建议是,职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解答。同时,职工也应保留好相关的工作档案、人事调动记录等证据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工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