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离职了原来工会怎么办”的问题,虽然直接询问的是离职后与工会的关系,但我们可以从更广泛的角度来探讨职工与工会的关系,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如因参加工会活动或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应享有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的是,参加工会活动是每一名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因职工参加工会活动而解除其劳动合同,除非符合劳动法明确规定的解除条件,如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
对于工会工作人员,特别是工会主席、副主席等基层工会干部,他们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可能会与企业产生矛盾,甚至可能遭到打击报复。但法律明确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委员自任职之日起,若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则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现在,回到您可能关心的核心问题:如果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他们应该如何应对?
劳动行政部门的介入:
法律救济途径:
关于赔偿与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您因参加工会活动或履行工会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帮助,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有权获得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以及依法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如果问题复杂或涉及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