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员工工作2年后,在第三年未满1整年时辞职,其年休假应如何计算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年休假的基本条件与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而累计工作年限是决定年休假天数的基础,具体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接下来,针对您的情况,员工已经工作了2年,因此其累计工作年限已超过1年但不满10年,所以原本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然而,由于员工在第三年未满1整年时辞职,我们需要对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进行折算。
折算方法为: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与365天的比例,乘以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需要注意的是,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此外,如果员工在离职时仍有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为: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再乘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乘以200%(因为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及法定补偿)。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到的员工,其离职时的年休假计算应依据其实际工作时间、累计工作年限以及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同时,如果员工有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