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公司没有我的岗位了,只能去另一家公司,原单位能赔偿我钱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是否能获得赔偿,主要取决于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下面我将从几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如果原单位因经营需要调整岗位,且与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用人单位依照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原单位未经与您协商一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原单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可能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 在此情况下,您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主动提出辞职:
- 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他特殊情况:
- 如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情形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能影响赔偿的判定。
综上所述,您是否能获得原单位的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都需要根据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建议您在与原单位协商时,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诉求,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