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0天不想做了 公司人事不给辞职 说要提前15天-汪婷婷律师|法行宝
2025-08-06 劳动纠纷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上班20天不想做了,公司人事不给辞职,说要提前15天”的问题,我给出以下解答:

结论:您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辞职,公司不能无故阻止。如果您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如果已过试用期,则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分析说明:

  1. 试用期内辞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目前处于试用期内,那么您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人事部门,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 已过试用期辞职:

    • 同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如果您已过试用期,那么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书面形式”可以是辞职信、邮件等形式,关键是要确保公司能够收到并知晓您的辞职意愿。
  3. 公司阻止辞职的处理:

    • 公司人事部门说需要提前15天辞职,这并不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以此为由阻止您辞职,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动建议:

  • 明确辞职意愿:首先,您需要明确自己的辞职意愿,并决定好是立即辞职还是等待一段时间。
  • 与人事沟通:与公司人事部门进行沟通,表达您的辞职意愿,并询问具体的辞职流程。如果人事部门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您可以据理力争或寻求法律帮助。
  • 准备书面材料:如果您决定辞职,请准备好书面的辞职材料,如辞职信或邮件,并确保公司能够收到。
  • 维护权益:如果公司在辞职过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如无故阻止辞职、扣发工资等,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解决辞职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劳动纠纷或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