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单位在入职前告知你工资为8000元,但入职后却告知你工资为7000元,并且没有给你合同和工资条,这是不合法的行为。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关于工资变更:
- 单位在入职前与你约定的工资是8000元,这是双方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
- 入职后单位单方面将工资降为7000元,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劳动合同一旦订立,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单方面变更。
- 因此,你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入职前约定的8000元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单位在你入职后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 你可以要求单位立即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关于未提供工资条:
- 工资条是劳动者了解自己工资构成和金额的重要依据。
- 单位未向你提供工资条,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 你可以要求单位每月向你提供工资条,以便你核对工资明细和金额。
综上所述,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与单位进行沟通,要求按照入职前约定的8000元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和提供工资条。
- 如果单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对单位进行查处。
- 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还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赔偿金等。
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