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工留薪工资该不该要”的问题,答案是明确的:停工留薪工资是工伤职工依法应得的待遇,应当要。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停工留薪期的定义与性质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在此期间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这是工伤保险制度对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保障,旨在确保职工在医疗和康复期间的基本生活收入不受影响。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的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一规定明确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的支付标准和支付主体。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的具体内容
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应按照职工受伤前或患职业病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支付,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待遇。
支付方式:工资应由所在单位按月足额支付,不得拖延或削减。
特殊情况: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评定伤残等级,开始享受伤残待遇后,停发原待遇;但如果工伤复发且确认需要治疗,则再次享有停工留薪期等相关待遇。
四、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与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或削减工资,将构成对职工权益的侵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应发的工资,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五、实际案例
以胡某为例,他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公司未向他发放工资。经过调解和仲裁,最终确认公司应支付胡某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这一案例进一步证明了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职工依法应得的待遇。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工资是工伤职工依法应得的待遇,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有权要求所在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支付义务,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停工留薪工资是应该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