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仲裁漏了加班费,一审是可以提的。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加班费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如工资、工时等)具有不可分性,因此可以在一审时提出。
实践操作: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在仲裁阶段没有提出加班费的请求,但在一审时希望增加这一请求,法院通常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为加班费的请求与原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就会合并审理;如果认为它们是独立的劳动争议,则可能会告知劳动者需要另行申请仲裁。
建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程序和时间成本,建议劳动者在提起仲裁时就全面、准确地提出自己的所有请求,包括加班费。但如果确实在仲裁阶段遗漏了加班费请求,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仍然有机会在一审时提出并得到审理。
综上所述,如果仲裁漏了加班费,一审时是可以提出的,但具体能否得到支持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